環境應急預案全稱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”;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在通過管理手段預防、控制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風險;減緩和控制環境影響后果的最主要的管理工具,園區和企事業單位一定要制定全面、可操作的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,并做為環境管理制度的其中一部分嚴格執行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,開展應急資源調查,所以一套完整的應急預案應該包括:《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》、《應急資源調查》、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。
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發[2015]4號)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、自然災害時,采取緊急措施,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、水體、土壤等環境介質,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。
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:
1、全面調查了解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類型、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,全面分析企業生產運營過程環境風險情況;
2、全面評估企業現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,加強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能力,全面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;
3、建立健全環境事件應急機制,提高企業應對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,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、有效處理事故源,控制事故擴大,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;
4、降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環境危害。通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、環境應急監測、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、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,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;
5、通過應急預案的編制,促進企業提高環境風險意識,并通過應急物資、設備的落實和環境管理制度的完善,降低企業環境風險發生概率。